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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联集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保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2024年度述职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024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本人自2024年11月20日起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保平,男,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2002年至2004年任浙江省国资监管中心专职监事。2007年至2017年任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7年至2018年任浙江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财务总监。2019年至2023年9月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23年10月退休。2024年至今,任芯联集成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

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2次。应出席股东大会0次。

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王保平220000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作用。本人认为,专门委员会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0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6次。

报告期任期内,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出席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任期内应出席会议次数任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曾用名:战略委员会)3--
审计委员会1022
提名委员会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611

注:“—”代表非委员会委员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报告期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报告期任期内,本人通过对公司的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对本人关注的问题能够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

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未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未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任期内,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对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实际工作量,参考同行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务报酬水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保平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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