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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舜天:江苏舜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600287证券简称:

ST舜天公告编号:临2025-011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

日起执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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