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十一届八次董事会和十一届六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要约收购义务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本次发行对象中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汽车”)为北汽集团控制的公司,北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超过30%。北汽集团、福田汽车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可能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三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鉴于北汽集团、福田汽车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上述规定,北汽集团、福田汽车本次认购行为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北汽集团、福田汽车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免于发出要约。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