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马静,作为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坚持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马静,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世界经济学博士。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在新加坡国立大学做访问学者。2007年7月至今,先后任南开大学讲师、副教授(2021年9月至2024年8月于广西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借调)。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同时兼任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兼职家数的规定。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其中通讯会议11次,现场结合通讯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本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核,会上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本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策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并投出同意的表决票,亦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现场出席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本人作为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经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公司十一届一次董事会审议,本人任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依照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2024年亲自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0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等议案进行了董事会事前审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积极参与议题讨论,为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未发生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在公司年报编制期间,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年审工作计划及关注内容等进行了沟通,在会计师出具意见及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确保本人对公司年度报告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与中小投资者交流并关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严格履行现场工作职责,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会议履职。本人按规定现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会上积极参与议题讨论,并在会后跟踪决议执行进度,督促决策事项落实。二是开展实地调研。本人赴公司镇江工厂及部分4S店开展现场调研,对公司生产制造和门店销售情况进行研讨交流。三是参加车展和公司新车发布会。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参加的主要车展及公司新车发布会,了解公司最新产品动态,为科学决策和有效监督打下了坚实基础。全年累计现场履职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的要求。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4年度,在本人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工作,及时报送专项报告、董办月度简报并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从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长远发展及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平台公司并对外投资、股东向子公司增资、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规定对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此外,公司及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披露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期,本人对公司年报、半年报及季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公司按照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聘用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人认为,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的服务能力,能够从专业角度为公司提出管理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后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报告期内,因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召开了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十一届一次董事会,同意聘任宋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时参加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会议,认真审阅了宋军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等相关材料,认为其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的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的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经理的议案》;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2024年11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并聘任了第十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选举的董事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相关选举或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公司规范治理、科学决策、内控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持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助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马静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