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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蓝谷:监事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包括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认购对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及公司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专款专用,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五、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已对此作出承诺,有效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编制的《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管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取得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单位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内容、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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