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姚立杰)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姚立杰:女,中国国籍。2009年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毕业,获博士学位。2009年7月至2011年11月在北京交通大学,担任讲师职务,负责教学科研。2011年12月-2018年12月在北京交通大学,担任副教授职务,负责教学科研。2018年12月至今在北京交通大学,担任教授职务。现任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教授、高质量发展研究院院长,同时兼任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本人以通讯的方式共出席五次董事会,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的情况。在审议议案时,本人着重关注公司履行会计信息质量主体责任情况,要求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结合公司业务实质进行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本人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对全部议案均表示同意,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出于工作原因,本人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与投资者现场沟通情况,深入考虑投资者建议与公司业务发展的结合点,力求将反馈融入到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决策过程中。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专门会议的情况
1、参与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与了四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主要对公司发展战略及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特别关注公司在生物医药领域企业的股权投资事宜,尤其重视审计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关键会计政策及估计的合理性。在审核评估报告时,本人着重考量了所选评估方法的适用性与科学性,以确保评估结果能准确反映目标公司的实际价值。通过严谨细致的工作,本人充分发挥专业判
断力,为投资决策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2、参与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与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全年审计计划以及年审情况、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2024年风险评估报告、相关内审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等。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本人尤为重视审计委员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着重于考察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清晰度和完整性,与年报中的其他信息、上市公司披露的其他财务相关信息以及非财务信息的一致性,以及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与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况。关于公司内控评价报告,本人积极关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流程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并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等要素,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的评价情况进行核查。公司内控体系符合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参与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一次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薪酬方案及绩效考核以及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本人基于对投保范围的重点分析,并参考市场投保案例,认为责任保险方案较为合理,能够有效管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履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和公司运营风险,强化公司风险管理机制。
4、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参与设立创投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创投基金采取创业投资策略,主要对生物科技、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领域的企业进行投资,以体系化、平台化创业孵化模式,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享有收益分配权。本人注意到该基金的投资策略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趋势,能够敏锐把握宏观政策和市场动向,基金的管理和决策机制设计得当,确保了运营的高效性与透明度。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机构就2024年的内审工作计划进行深入沟通,并按季度审查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2024年内审机构的工作总体目标包含对私
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及对外投资持续开展内控评价和监督,重点审查公司会计准则运用及报表填列,强化合规风险控制以及开展专项审计工作等。内审机构按期开展相关工作,能够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以及公司运营效率的不断优化。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建立了顺畅的沟通与反馈机制,就审计计划与重大会计实务质量、重大审计风险领域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和执行进行了交流。本人要求外部审计机构树立风险意识,依据业务复杂程度,匹配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经验的审计人员,鼓励充分运用数据分析工具进行审计创新,加强质量复核和技术咨询力度,为最终的审计结果提供坚实的质量保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从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出发,本人密切关注中小股东与公司互动交流情况,包括日常来电来访的情况,以便更好地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和需求,并为公司在决策过程中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同时,本人不定期查阅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互动易平台、股东大会问答等,本人要求公司在合理时间内进行实质性回复,进一步促进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信息的流动,增强沟通的有效性和透明度。
(五)现场工作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年修订)》,本人2024年现场工作天数为17天,除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董专门会议外,本人其他现场工作的主要情况如下:
2024年1月及4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专门安排时间与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进行了单独交流,就年度审计计划及审计情况进行了全面地沟通与交流,具体包括工作范围和方法、重大审计风险领域及其他重点审计事项、关键审计事项、人员安排和时间表、会计实务质量及内控审计等。
2024年5月,公司特别安排内审部门负责人专程与本人进行现场汇报及交流,内审负责人汇报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建材业务的经营近况,公司对这两类业务主要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及风险评估情况。本人得以进一步了解公司在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实际进展,这有助于更好地监督和支持管理层的工作。
同年12月,本人与公司董事长进行了深入面谈,重点讨论了新收购的生物医药企业的治理架构、业务发展趋势及市场竞争格局等,同时详细探讨了上市公司对子公司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管理策略,以确保新收购企业能够迅速融入公司整体运营体系,实现并购成效的最大化。同年12月,本人专门安排时间现场考察了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经营情况。期间,本人查阅了公司在管基金的管理报告,对基金已投项目的行业分布、投资成本及回报倍数、预期退出方式进行了重点考察和分析,并听取了基金管理人员对各项目进展、风险管理措施以及市场动态的详细介绍。本人基于当前的市场环境和行业趋势,建议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体系,保障投资本金的安全性和回报的稳定性,同时强调了投后管理的重要性,建议加强对已投企业的增值服务和支持力度。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协助安排独立董事与董事长、内审机构负责人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员面谈及现场考察,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直接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和关键业务领域的情况。相关会面不仅增强了独立董事对公司战略规划、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理解,也便于独立董事直接向管理层提出建议。
本人全程参与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董专门会议。公司安排了议案的相关业务人员详细介绍背景信息、市场分析、风险评估及预期效果,认真答复独立董事的疑问,确保独立董事在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议案审议,深度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较强的支持,也促进了公司治理的有效运行。
(七)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包含财务信息的年度报告、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等提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定期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收购生物医药公司、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等议案。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关联交易已披露。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已披露。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该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已披露。
(四)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相关公告已披露。
(五)收购资产的事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市健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相关公告已披露。
本人参与审议了前述议案,公司的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报告期内经营活动及公司治理等情况。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公司严格执行了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公司不断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公司所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要求,持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加强一体化管理,切实履行了事务所执业监督职责。公司与关联方设立创投基金的定价政策合理,管理和决策机制符合业界通行的模式。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充分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公司所有议案均进行了合规审议,并确保了完整、及时地披露,全部决
议均得到了有序且高效地执行,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下一年度,本人将持续加深财务管理领域的研究,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之间的交流活动,分享经验与见解,充分履行参与董事会决策、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建议等独立董事职责,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立杰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