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年12月31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德师报(审)字(25)第S00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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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和谐双马”)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四川和谐双马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如四川和谐双马董事会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总第1期)的相关豁免规定,四川和谐双马未将其2024年度收购的深圳市健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健元”)的内部控制包含在四川和谐双马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内。同样地,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相关指引,我们对四川和谐双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审计工作时,也未将深圳健元的内部控制包含在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范围内。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续
德师报(审)字(25)第S00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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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四川和谐双马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渭华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家灏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