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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智知: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智认知”)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担任新智认知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人张维,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后,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曾任金隅集团(601992.SH)、以岭药业(002603.SZ)、冀凯股份(002691.SZ)、汇金股份(300368.SZ)、通合科技(300491.SZ)、新奥股份(600803.SH)、庞大集团(601258.SH)独立董事,2023年3月30日起任新智认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66500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本人兼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述职报告期内,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66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0
提名委员会3300
战略委员会110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700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技术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充分发挥会计专长,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积极关注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本人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述职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审阅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计划,就审计关注事项、审计时间安排、审计团队等情况进行沟通,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疑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敦促落实。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述职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五)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述职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实地当面交谈、现场会议、线上会谈、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运用专业会计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全力确保定期报告按时披露。

本人敦促现场会议的召开和现场履职,在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的收尾阶段,和全体独立董事一起驻守现场,全过程监督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充分提示公司不能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严重法律后果,并作为独董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依法、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进行了书面情况汇报。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述职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针对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采取实地考察,以及与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充分沟通等工作方式,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本人关注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可能存在重大缺陷。针对上述事项,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并敦促公司管理层加强内控制度的实施落实。对年报审计保留意见以及内控审计否定意见的报告类型进行充分论证,并要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于5月30日前接受现场检查,并针对上述事项出具《独立董事自愿性提示函》,重点提示全体股东持续关注相关风险。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并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述职报告期内,密切关注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进展、结果情况及其影响,并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出具《独立董事自愿性提示函》,提示全体股东重点关注立案调查以及2023年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的整改进展,并建议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履行信披义务,并于2024年内完成2023年度保留意见相关事项及内控缺陷的整改工作。在正式行政处罚下发后积极敦促公司尽快落实相关财务数据追溯调整事宜。

(四)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述职报告期内,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参加了相关的会议,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

(五)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对前期2019-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经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本人要求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面排查业务风险。

(六)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述职报告期内,原独立董事周延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职务,公司选举贾彬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张炎锋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职务,公司聘任黄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及《关于选聘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审阅了上述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后,本人认为相关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具备任职能力,选举聘任流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述职报告期内,本人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述职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利用本人多年积累的会计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各项议案,尤其是涉及定期报告及财务决策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阅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并审慎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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