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智知: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延)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周延,在2023年3月30日至2024年11月18日期间担任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上述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个人原因,本人于2024年10月16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因辞职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一直履职直至2024年11月18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独立董事后方正式离任。

现将本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8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周延,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律师。曾就职于国家民政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述职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述职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对董事

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55400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本人兼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述职报告期内,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55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0
提名委员会2200
战略委员会110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600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专业法律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情况和薪酬方案进行严

格审核;在审议或者签署公司财务信息时,对不属于自身专业领域的相关具体问题,借助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帮助做出判断,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述职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交流,及时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述职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述职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实地当面交谈、现场会议、线上会谈、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运用专业法律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勤勉尽责确保定期报告按时披露。

述职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工作的基础条件。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述职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针对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采取实地

考察,以及与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充分沟通等工作方式,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本人及时进驻公司经营场所实地督促公司确保年报按时披露。针对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可能存在的缺陷,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多次沟通,敦促公司管理层加强内控制度的实施落实。针对2023年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出具《独立董事自愿性提示函》,重点提示全体股东持续关注相关风险。

(三)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述职报告期内,密切关注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进展情况及影响,并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出具《独立董事自愿性提示函》,提示全体股东重点关注立案调查以及2023年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的整改进展,建议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履行信披义务,并于2024年内完成2023年度保留意见相关事项及内控缺陷的整改工作。

(四)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述职报告期内,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参加了相关的会议,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

(五)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相关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对前期2019-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经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本人催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面排查业务风险。

(六)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述职报告期内,本人因个人原因辞去职务,公司提名贾彬先生为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认真审核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审阅了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后,本人认为相关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具备任职能力,选举聘任流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述职报告期内,本人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述职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中的法律专业人士,利用本人多年积累的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独立董事: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