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贾彬,于2024年11月18日起担任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担任新智认知独立董事期间(以下简称“述职报告期”)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人贾彬,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毕业于香港大学金融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历任普华永道中国高级审计经理、北京高华证券研究员、弘毅投资董事总经理、盈峰集团董事总经理,现任隐山资本董事总经理,2024年11月18日起任新智认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共召开1次董事会会议,未召开股东大会,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次数 | 数 | 自出席会议 | ||||
1 | 1 | 1 | 0 | 0 | 否 | 0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本人兼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述职报告期内,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审计委员会 | 1 | 1 | 0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0 | 0 | 0 | 0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0 | 0 |
战略委员会 | 0 | 0 | 0 | 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 | 1 | 0 | 0 |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述职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审阅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2024年度审计计划,就审计关注事项、审计时间安排、审计团队等情况进行沟通,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疑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敦促落实。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述职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五)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述职报告期内,本人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线上会议、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述职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述职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针对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与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充分沟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述职报告期内,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张炎锋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职务,公司聘任黄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人认真审核了《关于选聘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审阅了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后,本人认为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具备任职能力,选举聘任流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述职报告期内,密切关注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项的进展、结果及其影响,并在正式行政处罚下发后积极敦促公司尽快落实相关财务数据追溯调整事宜。
四、总体评价
述职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利用本人多年积累的会计和投资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
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各项议案,均认真审阅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并审慎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