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软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10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和2024年1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进行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解释第17号》和《解释第18号》的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编制202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并追溯调整可比期间的数据。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7号》和《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解释第18号》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变更将影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预计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但不影响公司负债总额,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合并母公司
2024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解释第18号》预计负债-32,476,087-32,491,079-29,214,147-26,914,722
《解释第18号》其他流动负债32,476,08732,491,07929,214,14726,914,722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2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十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