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历次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公司十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2024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了《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
2024年2月26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将《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6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意见。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已披露了《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东软集团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的公司十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票。董事刘积仁、荣新节、陈锡民、宋清君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的公司十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决策程序
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十届二十次董事会、十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项
(一)本次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例,即每10股派发1.30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25日、2024年7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为此,行权价格将调整为8.10元/股。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规定的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原则,在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等待期内,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29名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其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根据前述规定,公司将注销上述3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2.664万份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调整及注销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将行权价格调整为8.10元/股,并注销3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2.664万份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行权价格调整为8.10元/股,并注销3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92.664万份股票期权。上述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调整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调整、本次注销、本次行权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本次调整的方法及本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