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府嘉盈”)在报告期内的工作情况履行监督职责,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国府嘉盈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20年8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滨惠北一街3号院1号楼1层1-8-379首席合伙人:申利超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34人;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2人;2024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10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60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66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上述2024年数据尚未完成审计。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截至本公告日,上述2024年数据尚未完成统计。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洪峰,2008年首次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国府嘉盈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9家。
签字项目合伙人:吴长波,国府嘉盈合伙人,200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国府嘉盈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0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毅,国府嘉盈项目经理,2005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国府嘉盈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三)执业记录
国府嘉盈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人员0人次、行政处罚人员0人次、监督管理措施人员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人员0人次和纪律处分人员0人次(以上监督管理措施均不是执业人员在国府嘉盈执业期间收到)。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公司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选聘,根据中标结果,拟聘任国府嘉盈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国府嘉盈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11月19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聘任国府嘉盈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国府嘉盈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2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国府嘉盈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国府嘉盈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国府嘉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开选聘的相关工作并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选要素和评分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对公司公开招标2024年度审计机构项目进行全程监督。
(二)审计委员会对国府嘉盈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并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国府嘉盈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年1月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预审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国府嘉盈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审计重点,并就重点事项进行沟通,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国府嘉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了其关于公
司审计内容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汇报。审计委员会针对审计重点关注事项提出建议,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
(四)2025年4月9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会议方式听取了国府嘉盈会计师对审计工作结果的汇报,针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审计进度、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双方就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结果达成一致意见,并对审计工作细节提出修改建议。
(五)2025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在取得国府嘉盈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召开会议并对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审阅,认为国府嘉盈编制的审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全面履行职责,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国府嘉盈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