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
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
号),规定“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前述会计政策变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财会〔2024〕
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