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债券代码:123255 债券简称:鼎龙转债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
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 (仲裁)人 | 被诉 (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 事件 | 诉讼(仲裁) 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投资者 | 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 | 2014年报 | 尚余500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
投资者 | 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 | 2015年重组、2015年报、 2016年报 | 1,096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 |
2017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 姓名 | 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项目合伙人 | 黄飞 | 2002年 | 2007年 | 2023年 | 1年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高靖晶 | 2021年 | 2016年 | 2016年 | 2年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汪平平 | 2016年 | 2015年 | 2016年 | 1年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项目合伙人:姓名黄飞,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从业情况:曾签署或复核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高靖晶,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从业情况:曾负责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船舶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汪平平,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从业情况:曾签署或复核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费用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立信协商确定2025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立信能按照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24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
各项工作。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建议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通过。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记录;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