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567号)确认,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183,970.58元,期末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0,522,744.50元。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为85,439,375.34元,按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543,937.53元,加上母公司会计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228,311,219.52元,减去公司2024年向全体股东派发的2023年度现金股利28,028,791.60元,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77,177,865.73元。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2,612,558股剔除回购专户中的750,600股后的股本总额141,861,958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28,372,391.60元。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1、现暂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41,862,55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50,600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28,372,391.60元(含税)。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25年4月1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50,600股,成交总金额为10,011,493.92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4年度拟定的现金分红和已实施的股份回购总额为38,383,885.50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2.56%。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750,600股不参与本次年度利润分配。
3、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即: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28,372,391.60 | 28,028,791.60 | 24,244,134.86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0,183,970.58 | 83,273,557.30 | 80,960,544.60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80,522,744.50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77,177,865.73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否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80,645,318.06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84,806,024.16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80,645,318.06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80,645,318.06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
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