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瀚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江瀚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基本使用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666,66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72,666,678.53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13,399,578.5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9,267,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月19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2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205,926.71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减:募投项目投入 | 45,522.71 |
减:购买理财 | 160,000.00 | |
减:补充流动资金 | 61,100.06 | |
加:赎回理财 | 160,000.00 | |
加:利息收入净额 | 2,878.34 | |
本期发生额 | 减:募投项目投入 | 17,937.48 |
减:购买理财 | 118,000.00 | |
减:补充流动资金 | 1,040.00 | |
加:赎回理财 | 98,000.00 | |
加:利息收入净额 | 1,427.79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减:募投项目投入 | 63,460.19 |
减:购买理财 | 278,000.00 | |
减:补充流动资金 | 62,140.06 | |
加:赎回理财 | 258,000.00 | |
加:利息收入净额 | 4,306.13 | |
应节余募集资金 | 64,632.59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64,632.59 | |
差异 | -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沙市支行、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汇通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大桥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沙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 账号 | 存放金额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汇通支行 | 1813021129200075292 | 24,628.0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 | 8111501013201032154 | 16,138.9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大桥支行 | 572982987565 | 8,104.5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沙市支行 | 42050162860800000990 | 12,935.76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38580180809135666 | 2,766.19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沙市支行 | 17265201040018305 | 59.18 |
合计 | - | 64,632.59 |
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中不包括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止2024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金额2亿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江瀚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基于目前国内气凝胶行业和市场现状,未来几年气凝胶行业将面临供需不平衡的局面,市场竞争将会比较激烈,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暂缓实施“年产2000吨气凝胶复合材料产业化建设
项目”,未来将根据市场变化对该项目实施作出决策。同时,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5,193.59万元及累积利息拟全部投入“硅基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园一期项目”,新建生产车间及配套的液氯仓库、罐区、控制室、循环水站、冷冻站、变配电室等硅基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园配套公辅设施。新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产三氯氢硅6万吨、四氯化硅6,000吨,并为新项目后续的二期、三期拟建规划项目提供公辅设施,缓解公司当前因三氯氢硅产能不足导致功能性硅烷供应量无法完全满足客户需求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瀚新材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对江瀚新材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8035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江瀚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江瀚新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人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进行的核查工作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项目的明细账和款项支付的原始凭证,了解募集资金项目工程建设情况,审阅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从募集资金的管理、用途和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
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江瀚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李 宁 | 张铁柱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05,926.7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977.4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5,193.59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5,600.2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7.38%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功能性硅烷偶联剂及中间体建设项目 | 否 | 51,272.44 | 不适用 | 51,272.44 | 6,649.93 | 28,065.68 | -23,206.76 | 54.74 | 2024-12-31 | 18,020.14(注1) | 是 | 否 |
年产2000吨超高纯石英砂产业化建设项目 | 是 (注2) | 37,503.17 | 不适用 | 37,503.17 | 413.73 | 2,461.30 | -35,041.87 | 6.5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注2) |
年产6万吨三氯氨硅项目 | 否 | 23,218.08 | 不适用 | 23,218.08 | 912.59 | 15,525.24 | -7,692.84 | 66.87 | 2022-7-31 | (注3) | 是 | 否 |
年产2000吨气凝胶复合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 | 是 (注4) | 17,155.00 | 1,961.41 | 1,961.41 | - | 1,961.41 | 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注4) |
硅基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园一期项目 | 是,此项目为新项目 | / | 15,193.59 | 15,193.59 | 2,879.49 | 2,879.49 | -12,314.10 | 18.95 | 2025-6-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科研中心与办公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5,000.00 | 不适用 | 15,000.00 | 7,081.74 | 12,567.08 | -2,432.92 | 83.78 | 2024-12-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61,778.02 | 不适用 | 61,778.02 | 1,040.00 | 62,140.06 | 362.04 | 100.5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205,926.71 | — | 205,926.71 | 18,977.48 | 125,600.26 | -80,326.45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本次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2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05,467,119.87元。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完成上述先期投入资金的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理财产品11.8亿元,到期赎回9.8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余额为2亿元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自2023年6月12日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4,516.95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其中2024年累计使用2,976.16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有239.60万元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尚未置换 |
注1:功能性硅烷偶联剂及中间体建设项目系分批建设,部分生产线在本期建成投入试生产。报告期内,该项目产生效益18,020.14万元;注2: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并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吨高纯石英砂产业化建设项目”变更为“功能新材料硅基前驱体项目(一期)”,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5,038.77万元及累积利息拟全部投入“功能新材料硅基前驱体项目(一期)”,且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江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该项目拟新建两个生产车间、一个充装车间、一个电子级产品仓库及相关配套设施;注3: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生产的三氯氢硅全部自用,没有对外销售。该项目可以保障公司关键原料供应和质量,有助于提高产品性能与一致性,实现绿色循环,间接效益显著;注4:2024年2月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吨气凝胶复合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变更为以自有资金投资并暂缓实施,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5,193.59万元及累积利息拟全部投入“硅基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园一期项目”,新建生产车间及配套的液氯仓库、罐区、控制室、循环水站、冷冻站、变配电室等硅基新材
料绿色循环产业园配套公辅设施。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入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硅基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园一期项目 | 年产2000吨气凝胶复合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 | 15,193.59 | 15,193.59 | 2,879.49 | 2,879.49 | 18.95 | 2025-6-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功能新材料硅基前驱体项目(一期) | 年产2000吨超高纯石英砂产业化建设项目 | 35,038.77 | / | / | / | / | 2027-10-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50,232.36 | 15,193.59 | 2,879.49 | 2,879.49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主要系公司基于目前国内气凝胶行业和市场现状,未来几年气凝胶行业将面临供需不平衡的局面,市场竞争将会比较激烈,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吨气凝胶复合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变更为以自有资金投资并暂缓实施,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5,193.59万元及累积利息拟全部投入“硅基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园一期项目”。新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产三氯氢硅6万吨、四氯化硅6,000吨,并为新项目后续的二期、三期拟建规划项目提供公辅设施,缓解公司当前因三氯氢硅产能不足导致功能性硅烷供应量无法完全满足客户需求的情况。 公司变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吨超高纯石英砂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具体原因主要系公司原项目系采用化学合成方式制备高纯石英砂,由于供需关系产生的变化导致原项目经济性进一步下降,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并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吨高纯石英砂产业化建设项目”变更为“功能新材料硅基前驱体项目(一期)”,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5,038.77万元及累积利息拟全部投入新项目,新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江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新项目拟新建两个生产车间、一个充装车间、一个电子级产品仓库及相关配套设施。新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产光纤级四氯化硅10,000吨、电子级正硅酸乙酯5,000吨。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