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瀚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江瀚新材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甘书官先生已回避表决,因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下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荆州市佳涛汽车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 / | 191.69 | 682.32 | 9.19 | 结合实际业务预计情况估计金额 |
小计 | 1,000.00 | / | 191.69 | 682.32 | / | /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深圳市优越昌浩科技有限公司 | 1,500.00 | / | 63.89 | 350.41 | 0.14 | 结合实际业务预计情况估计金额 |
小计 | 1,500.00 | / | 63.89 | 350.41 | / | / | |
合计 | 2,500.00 | / | 255.58 | 1,032.73 | / | / |
注:本年累计发生金额截至2025年3月31日预计2025年度,公司向荆州市佳涛汽车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包装物,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较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增加46.56%;向深圳市优越昌浩科技有限公司出售硅烷偶联剂等产品,金额不超过1,500.00万元,较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增加328.07%。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上年(前次)预计金额 | 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荆州市佳涛汽车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 682.32 | 公司产能有限,仅满足了部分小包装产品需求,相应包装材料采购未达到预期规模 |
小计 | 1,000.00 | 682.32 | /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深圳市优越昌浩科技有限公司 | 1,500.00 | 350.41 | 2024年功能性硅烷价格位于低谷,未达到预期 |
小计 | 1,500.00 | 350.41 | / | |
合计 | 2,500.00 | 1,032.73 | /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荆州市佳涛汽车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 | 荆州市佳涛汽车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荆州市岑河原种场建设东路10-14栋 |
法定代表人 | 谢鄂林 |
注册资本 | 6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2年7月23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000050021459U | |
股权结构 | 谢鄂林50%,谢汉初50% |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橡胶制品、塑料包装制品(含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金属包装制品加工、销售;纸箱加工(不含印刷)、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汽车橡塑零部件制造、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普通货运;货物搬运及装卸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2024年12月31日 |
营业收入 | 697.61 | |
净利润 | 10.08 | |
资产总额 | 1,823.35 | |
负债总额 | 1,136.87 | |
净资产 | 686.48 | |
资产负债率 | 62%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甘书官配偶的兄弟谢鄂林、谢汉初分别持有该公司50%的股权,谢鄂林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上年度及近期履约记录正常,未发现其存在不能履约的迹象。
(二)深圳市优越昌浩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 | 深圳市优越昌浩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辅城坳社区歧阳路8号融湖世纪花园2号楼B单元701 |
法定代表人 | 贺洪江 |
注册资本 | 5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05年10月27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81376325G |
股权结构 | 贺洪江50%,郑成青50%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化工材料(不含剧毒物品、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电脑办公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及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不含专营、专 |
控、专卖商品) | ||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2024年12月31日 |
营业收入 | 442.47 | |
净利润 | 12.77 | |
资产总额 | 1,664.94 | |
负债总额 | 1,348.61 | |
净资产 | 316.32 | |
资产负债率 | 81%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会主席贺旭峰的兄弟贺洪江持有该公司50%的股权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贺旭峰的兄弟的配偶郑成青持有该公司50%的股权并担任监事。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上年度及近期履约记录正常,未发现其存在不能履约的迹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定价依据及协议签订说明
(一)向荆州市佳涛汽车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包装材料
公司向其采购包装材料系基于市场定价机制确定交易价格,通过询比价确定合适的供应商。公司每月与该关联方签订《采购合同》,约定采购品种、数量、质量标准及违约责任等。
(二)向深圳市优越昌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硅烷偶联剂产品
公司向深圳市优越昌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硅烷偶联剂产品。该等关联交易中,该关联方根据需要出具《订购单》,向公司发出要约;公司响应要约作出承诺后履行订单。该等关联交易系基于市场定价机制确定交易价格,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不低于竞争对手同类产品可比销售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向荆州市佳涛汽车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包装材料
荆州市佳涛汽车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生产、销售橡胶制品、塑料
包装制品等,公司向其采购产品包装壶用于产品包装,该公司按公司通知送货上门,公司与荆州市佳涛汽车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地理距离较近,有利于保障公司包装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和及时性,减少库存。该交易价格基于询价结果,定价公允,未采用预付款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向其采购包装材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包装材料系通用材料,不会形成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或利润来源对该关联交易的依赖。
(二)向深圳市优越昌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硅烷偶联剂产品
深圳市优越昌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硅烷偶联剂、钛酸酯偶联剂、铝酸酯偶联剂等化工产品,其自身不生产硅烷偶联剂,故向公司采购后再进行销售。该公司在深圳经营多年,在广东等地区具有一定的终端销售的优势和能力,与公司在广东等地区的其他贸易型客户形成互补,有助于公司产品向下游市场渗透。该交易定价公允,结算周期和方式符合行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重视销售渠道拓展,在广东地区形成了多渠道销售格局,且该关联方销售占比较小,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或利润来源对该关联交易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确认,关联董事甘书官已回避表决。因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决议形式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包括采购和销售商品,主要目的系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提高供应及时性,扩大销售,交易持续且必要。本次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了相关政策规定和正常市场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综上,保荐人对江瀚新材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 |
李 宁 | 张铁柱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