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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瀚新材: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3281证券简称:江瀚新材公告编号:2025-008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5年4月15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旭峰先生主持,应到会监事

名,实际到会监事

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16亿元,同比下降2.69%;实现净利润6.02亿元,同比下降8.03%;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33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5.4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24年年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法人治理、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风险,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4.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全面覆盖了企业经营中的各个重要环节,内部控制程序执行到位,能够有效防控经营风险。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扣除回购库存股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首发前制定的《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当期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7.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并提供借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吨高纯石英砂产业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变更为“功能新材料硅基前驱体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新项目”),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5,038.77万元及累积利息拟全部投入新项目,新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江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瀚电子”),拟以新项目募集资金1亿元出资江瀚电子,并将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以借款形式提供给江瀚电子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与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不涉及关

联交易,未发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同意将本次变更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并提供借款的公告》。

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功能性硅烷偶联剂及中间体建设项目”和“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已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角度出发,拟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0,428.54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及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并提供借款事项的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与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未发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同意将本次变更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9.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法人治理、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风险,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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