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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瀚新材: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4年度,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职尽责。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截至2024年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名委员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吴松成先生、独立董事罗传泉先生、独立董事杨晓勇先生,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吴松成先生担任。

吴松成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是一名资深执业会计师。罗传泉先生曾担任包括上市公司在内多家企业的财务总监,具有优秀的财务管理能力和深厚的企业会计经验。杨晓勇先生多年来一直在本行业企业、行业协会工作,在功能性硅烷行业内拥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全体委员均具有相关知识、能力和经验,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需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与审计机构沟通了审计安排、初审意见,审议通过了各期财务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议续聘外部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2月22日审议通过2项议案同意聘任财务负责人,提名内部审计负责人

会议届次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年2月29日审阅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议通过2项议案同意2023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2024年3月12日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提醒会计师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2024年3月26日审议通过9项议案同意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说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通过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建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2024年4月23日审议通过2项议案同意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暨重大事项检查报告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2024年8月16日审议通过3项议案同意2024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暨重大事项检查报告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2024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2项议案同意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暨重大事项检查报告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2024年12月13日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提醒会计师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协调公司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外部审计工作的不同阶段,就有关事项听取外部审计机构的汇报,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尽责,按时出具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充分、良好的沟通,积极协调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二)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在审阅了年度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执行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独立性、胜任能力、审计程序进行了总结评价。

(三)提议续聘外部审计机构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公司财务报告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经营成果及期末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基于财务报告编制并披露各期定期报告。

(五)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审计室各期工作报告,听取了审计室关于公司等重大事项的内部审计情况,并对公司财务规范性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六)评估、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内部控制设计有效。2024年度,公司三会一层规范运作,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切实保障公司和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七)监督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听取审计室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检查情况,定期审议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督促公司持续落实募集资金管理各项要求。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推动和指导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审核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重大事项管理规范性等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今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坚持勤勉尽责和审慎原则,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专业作用,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化的支持,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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