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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瀚新材: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对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3月27日和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应有的资质和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4年12月13日,审计委员会与天健签字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就2024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案、独立性、审计团队架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就2024年度审计计划达成一致。

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保持沟通,重点关注薪酬、研发、制造费用(安全生产费)和费用跨期4项可能存在错报风险的领域,并持续对天健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时间安排、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进行沟通。

2025年4月18日,审计委员会与天健签字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听取了天健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天健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相关职业规范,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暨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责的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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