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海城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补偿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绩承诺及完成情况概述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78亿元向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南山”)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城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城锦”)增资并取得其51.0204%股权。根据公司与中国南山签订的《关于深圳市海城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关于深圳市海城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海城锦在2021年、2022年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为-5,999万元、-5,223万元,且2021年至2024年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累计税后净利润为70,530万元。如果海城锦在盈利预测补偿期结束时实现的累计净利润未能实现累计预测净利润,则中国南山应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补偿款,应补偿金额=(累计预测净利润-累计实现净利润)×51.0204%。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海城锦未完成业绩承诺,中国南山应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370,733,815.3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刊
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深圳市海城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业绩承诺补偿的进展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南山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款370,733,815.32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合并海城锦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业绩承诺补偿款作为合并对价的或有对价,应当冲回2021年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之间的差额所调减的资本公积,相关的账务处理已经反映在2024年年报中。此次收到业绩补偿款将增加公司2025年的货币资金和减少其他应收款各370,733,815.32元,不影响公司2025年归母净利润和资产总额。截至本公告日,中国南山已全额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关于海城锦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