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199公司简称:葫芦娃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由于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发现2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葫芦娃药业有限公司、
浙江葫芦世家药业有限公司、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江西荣兴药业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99.67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99.69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资金支付、费用报销、研发管理、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担保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资金支付、研发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错报本年税前利润影响数 | (5%,∞) | (2%,5%) | (0%,2%)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公司层面控制环境无效;2、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错报;3、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4、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未进行错报更正;5、涉及高级管理层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
重要缺陷 | 1、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一般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错报;2、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3、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
一般缺陷 | 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标准范畴内的其他缺陷。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错报造成的财产损失 | 财产损失≧营业收入的0.5% | 营业收入的0.35%≦财产损失<营业收入的0.5% | 财产损失<营业收入的0.35%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
2、媒体频现恶性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3、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严重流失4、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5、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 | |
重要缺陷 | 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2、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3、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
一般缺陷 | 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标准范畴内的其他缺陷。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1个。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缺陷描述 | 业务领域 | 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 | 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 | 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
财务核算不准确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2025年3月14日出具的《关于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显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 财务管理 | 1、根据缺陷认定,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 | 否 | 是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要求公司对相关年度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自查,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根据自查,公司存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情况。按照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权限的定性标准认定,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 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已披露的2023年度、202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财务数据追溯调整。2、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的培训和学习,重点要求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结合公司的各种销售模式,对收入确认时点、支持收入确认的单证进行梳理,并向销售部门培训宣导,规范销售单据流转,确保财务部门收入确认获取充分适当的单据支持,并及时进行留档备查。3、将内控要求嵌入公司经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同时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核心岗位的内控管理,实现内控管理体系和公司管理机制的协同联动。完善各项业务流程,规范从合同签订、货物交付、销售回款等收入确认的各个环节操作。充分发挥内部审 |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内部控制可能存在一般缺陷,内控缺陷一经公司管理层或审计部门发现确认后,会要求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使风险可控。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为1个。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2个。
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定期对收入确认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收入确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缺陷描述 | 业务领域 | 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 | 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 | 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2025年3月14日出具的 | 其他 | 1、根据缺陷认定,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 | 否 | 否 |
《关于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显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要求公司对相关年度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自查,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按照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标准认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 |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已披露的2023年度、202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财务数据追溯调整。2、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的培训和学习,重点要求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结合公司的各种销售模式,对收入确认时点、支持收入确认的单证进行梳理,并向销售部门培训宣导,规范销售单据流转,确保财务部门收入确认获取充分适当的单据支持,并及时进行留档备查。3、将内控要求嵌入公司经营管理 |
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 各领域各环节,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同时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核心岗位的内控管理,实现内控管理体系和公司管理机制的协同联动。完善各项业务流程,规范从合同签订、货物交付、销售回款等收入确认的各个环节操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定期对收入确认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收入确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 ||||
外购研发项目审批流程不规范 | 公司向海南中旺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中旺”)外购的二甲双胍恩格列净片(I)、二类新药LPC-003口溶膜、二类新药LPC-006口溶膜项目立项审批日期晚于 | 投资管理 | 1、组织研发部门人员进行研发审批程序的培训和学习,了解研发项目立项和合同签订需履行的内部审批流程和相关附件要求。规范从研发项目立项审批、合同签订和付款审核程序操作。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审批的时间逻辑。 | 否 | 否 |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内部控制可能存在一般缺陷,内控缺陷一经公司管理层或审计部门发现确认后,会要求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使风险可控。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为1个。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公司已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通过2024年度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发现公司在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内控重大缺陷。未来期间,公司的内控建设工作将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针对重大缺陷制定相关整改方案,并贯彻落实整改工作,确保符合相关监管单位的管理要求。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以全面风险管理为导向、源头治理和过程控制为核心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强化风险防范能力,通过制度体系完善、风险控制标准化,强化公司内部监管,加强专业领域监督等一系列措施,保障公司安全稳健运行。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刘景萍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