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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兴玩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和数据资源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以及列示和披露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24号),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两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无影响,亦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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