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鉴于公司将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公司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53.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39,129,000股变更为826,596,5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3,912.90万元变更为82,659.65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 | 现条款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912.90万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2,659.65万元。 |
第十九条:公司已经发行的股份总数为839,129,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39,129,000股。 | 第十九条:公司已经发行的股份总数为826,596,5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26,596,500股。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2、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