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B座20层邮编:100073电话:(010)51423818传真:(010)5142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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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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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5)第410016号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生活”)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5年4月27日出具了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5)第410098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宜华生活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6.31亿元,且于2024年12月31日,宜华生活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88.5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3.51亿元,公司的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应付利息金额较大,公司未来1年仍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上述事项连同财务报表附注十、2所示的或有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宜华生活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理由和依据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要求我们“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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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宜华生活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6.31亿元,且于2024年12月31日,宜华生活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88.5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3.51亿元,公司的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应付利息金额较大,公司未来1年仍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上述事项连同财务报表附注十、2所示的或有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宜华生活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三、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中涉及事项不影响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根据审计取证情况,我们没有发现“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存在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五、使用目的
本专项说明仅供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