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新能源车载电源自动化产线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新能源车载电源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7年6月30日;“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7年6月30日。上述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39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7,420,103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9,472,341.9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645,830.33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8,826,511.66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37,420,103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301,406,408.6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9日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559号)。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总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 | 投资进度 | 项目原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新能源车载电源自动化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 20,556.00 | 10,871.66 | 52.89% | 2025年6月30日 |
2 | 新能源车载电源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二期) | 30,834.00 | 0.00 | 0.00% | 2025年6月30日 |
3 | 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2,327.86 | 3,892.03 | 9.19% | 2026年6月30日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40,164.80 | 40,164.80 | 100.00% | 不适用 |
合计 | 133,882.66 | 54,928.49 | -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新能源车载电源自动化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6年6月30日 |
新能源车载电源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二期) | 2025年6月30日 | 2027年6月30日 |
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6年6月30日 | 2027年6月30日 |
(二)本次延期原因
“新能源车载电源自动化产线升级改造项目”自实施以来,公司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考虑到项目生产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安排,项目
实施进度有所放缓,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经公司审慎研究,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新能源车载电源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二期)”、“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之子项目“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主要受到厂地建设进度慢于预期的影响,受工程验收流程、装修招标流程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上述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整体有所放缓。截至目前,上海工厂整体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已经完成,但仍有部分配套工程、工艺设备调试尚未实施完成。“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之子项目“深圳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地块,该地块为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合作建设开发,目前该地块主体大楼建筑正处于施工建设中,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为充分保障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募投项目的建设目标,经公司审慎研究,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3.4条规定,公司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能源车载电源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二期)”进行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可行性分析
1、公司有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业务
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车载电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企业之一,已在业务实践与拓展中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优质客户资源,并确立了车载电源领域的优势地位。公司坚定执行“品牌向上”战略,持续积累优质客户资源,主要客户包括比亚迪、吉利汽车、极氪汽车、小鹏汽车、理想汽车、奇瑞汽车等国内知名整车厂商,还逐步批量配套东风本田、广汽本田、现代汽车、奔驰汽车、上汽通用、沃尔沃汽车等中外合资或独资品牌整车厂商。公司稳步推进开拓市场的规划,立足国内市场,进一步拓展合资品牌,逐步进入国外市场。同时,公司
参与多家整车厂商的氢燃料电池专用产品项目,并取得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后续氢燃料电池产品配套储备了良好的客户资源。
2、公司拥有丰富的车载电源研发生产制造经验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还是“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深圳市工程研究中心”、“绿色通道企业”、“南山区总部企业”,公司测试中心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公司在功能安全开发的流程体系通过汽车电子功能安全最高等级ASIL D认证,全方位覆盖汽车级零部件的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流程,达到汽车级功能安全标准。2023年,公司软件开发管理通过ASPICE能力3级认证(目前国内汽车行业在ASPICE评估上取得的最高评级),此外,公司获颁ISO/SAE 21434汽车网络安全管理ML 3证书(全国第5张),标志着公司的产品不仅符合网络安全国际标准,且走在行业乃至全球前列。受益于多年的研发生产制造经验,公司能够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的不同车型进行定制研发及生产,以满足整车厂需求。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质量为生命的经营管理原则,以全面质量管理为理念,在执行“四大工艺、十六个工序、九道质量门”的基础上,建立并实施IATF16949及VDA6.3的汽车级车载电源专业化制造体系,取得了IATF16949:2016证书(汽车质量管理体系)。
(二)项目预计经济效益
“新能源车载电源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二期)”建成后将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公司产能规模,提升交付能力,满足下游市场不断增长的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生产能力,优化公司生产制造流程,提前布局集成类产品产能,保持公司竞争优势。本项目将引进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设备,改进传统生产模式,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从而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对募投项目建设。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二)监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