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对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合并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1. 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明确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在确认预计负债的同时,将相关金额计入营业成本,并根据流动性列示预计负债。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
2. 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3. 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相关规定。
4. 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的规定,公司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比较2024年期初(即2023年度)及最近一期(即2024年度)相关财务数据调整情况,具体列示如下:
单位:元
2023年度(合并) | |||
影响的报表项目 | 追溯调整前 | 追溯调整后 | 影响金额 |
主营业务成本 | 1,198,782,621.61 | 1,221,572,860.89 | 22,790,239.28 |
销售费用 | 65,276,498.72 | 42,486,259.44 | -22,790,239.28 |
单位:元
2024年度(合并) | |||
影响的报表项目 | 追溯调整前 | 追溯调整后 | 影响金额 |
主营业务成本 | 1,947,519,480.00 | 1,969,488,775.63 | 21,969,295.63 |
销售费用 | 75,966,113.58 | 53,996,817.95 | -21,969,295.63 |
单位:元
2023年度(母公司) | |||
影响的报表项目 | 追溯调整前 | 追溯调整后 | 影响金额 |
主营业务成本 | 1,226,275,111.89 | 1,249,065,017.81 | 22,789,905.92 |
销售费用 | 60,367,134.51 | 37,577,228.59 | -22,789,905.92 |
单位:元
2024年度(母公司) | |||
影响的报表项目 | 追溯调整前 | 追溯调整后 | 影响金额 |
主营业务成本 | 1,964,105,969.36 | 1,986,075,264.99 | 21,969,295.63 |
销售费用 | 70,763,061.74 | 48,793,766.11 | -21,969,295.63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