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邮件和网络通信的方式送达,2025年4月25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3号楼3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与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表决。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现场表决方式出席监事3名。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琼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良好的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实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亏损,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所有成员按其在公司所在岗位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标准和制度领取,公司未另行支付任期内担任监事的报酬;
(2)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将遵循2024年度薪酬方案,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监事薪酬。
基于谨慎性原则,所有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为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2025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吴壬华先生、毛丽萍女士本次为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本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向相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壬华先生、毛丽萍女士为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为169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99.511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为169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198.7182万份股票期权的自主行权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