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9人
?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99.511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9%
?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授予价格:22.26元/股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69名激励对象,办理99.511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1、本激励计划包括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两部分。
2、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6,568.8471万股的2.4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33.33%。其中,首次授予357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29.75%,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568.8471万股的2.15%;预留43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3.58%,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568.8471万股的0.26%。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6,568.8471万股的4.8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66.67%。其中,首次授予713万份,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59.42%,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568.8471万股的4.30%;预留87万份,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7.25%,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568.8471万股的0.53%。
4、授予/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
22.26元/股,股票期权的首次及预留行权价格为31.79元/股。
5、激励人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195人,预留授予19人;股票期权首次授予195人,股票期权预留授予19人。
6、归属/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批次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各批次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权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预留授权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权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预留授权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在归属/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行权条件约束,且归属/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届时因归属/行权条件未成就,则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将其作废失效/注销。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3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行权安排 | 对应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A) | |
触发值(An) | 目标值(Am) | ||
第一个归属/行权期 | 2024年 | 18亿元 | 20亿元 |
第二个归属/行权期
第二个归属/行权期 | 2025年 | 32亿元 | 35亿元 |
第三个归属/行权期 | 2026年 | 60亿元 | 65亿元 |
指标 | 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行权比例(X) | |
营业收入值(A) | A≥Am | X=1 | |
An≤A<Am | X=A/Am | ||
A<An | X=0 |
注:“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下同。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2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归属/行权期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行权安排 | 对应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A) | |
触发值(An) | 目标值(Am) | ||
第一个归属/行权期 | 2025年 | 32亿元 | 35亿元 |
第二个归属/行权期 | 2026年 | 60亿元 | 65亿元 |
指标 | 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行权比例(X) | |
营业收入值(A) | A≥Am | X=1 | |
An≤A<Am | X=A/Am | ||
A<An | X=0 |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注销;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行权比例即为指标对应系数,未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未能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全部注销。
(2)业务单元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按照上述行权期,以年度设定业绩考核目标,业绩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按年度决定。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权益与其所属业务单元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层面的归属/行权比例,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业务单元签署的《目标责任书》执行。业务单元的划分由公司决定,业务单元内的激励对象是指考核年度结束时在该业务单元任职工作的激励对象。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行权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
结果分数划分为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
考核分数(G) | 100≥G≥90 | 90>G≥80 | 80>G≥70 | G<70 |
个人层面归属/行权比例 | 100% | 90% | 80% | 0%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行权的权益数量×公司层面归属/行权比例×业务单元层面归属/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归属/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则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当期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次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的19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正在办理离职手续,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96人调整为195人,因激励对象减少而产生的权益份额分配给现有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总数量不变。
2、截至2025年4月25日,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中26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1名激励对象均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72万股进行作废;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中26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中1名激励对象均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1.48万份进行注销。公司后续将履行相应审议程
序,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将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除上述调整内容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 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99.5118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2月25日,因此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4月28日至2026年4月24日。
(三)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在归属已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之前,应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 |||||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指标对应系数,未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年营业收入为22.37亿元,达到了业绩考核目标值要求,因此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四)业务单元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按照上述归属期,以年度设定业绩考核目标,业绩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按年度决定。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权益与其所属业务单元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层面的归属比例,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业务单元签署的《目标责任书》执行。业务单元的划分由公司决定,业务单元内的激励对象是指考核年度结束时在该业务单元任职工作的激励对象。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属业务单元均实现其2024年度业绩目标,其业务单元层面的归属比例为100% | |||||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数划分为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除已离职的26名激励对象以外,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166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分数属于“100≥G≥90”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业务单元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业务单元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
考核分数(G) | 100≥G≥90 | 90>G≥80 | 80>G≥70 | G<70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90% | 80% | 0% | ||
范围,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3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分数属于“90>G≥80”范围,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
范围,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3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分数属于“90>G≥80”范围,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统一办理169名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手续。
(四)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后续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相应的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年12月25日
(二)归属数量:99.5118万股
(三)归属人数:169人
(四)授予价格:22.26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可归属情况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权益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1 | 陈景俊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3.3300 | 3.9990 | 30.00% |
2 | 顾建刚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3.3300 | 3.9990 | 30.00% |
3 | 朱若愚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6.6700 | 2.0010 | 30.00% |
4 | 何兴泰 | 中国 | 董事、财务总监 | 3.3300 | 0.9990 | 30.00%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优秀人才(165人) | 295.2800 | 88.5138 | 29.98% | |||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169人) | 331.9400 | 99.5118 | 29.98% |
注: 1、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七)可归属日:可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过程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归属的99.5118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后,总股本将相应增加
99.5118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根据《激励计划》等规定的归属条件,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 2023年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归属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归属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为169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99.511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手续。
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169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16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99.5118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信达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行权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归属/行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将于2025年4月28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行权期,本次归属/行权的归属/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归属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