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度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监事会会议7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议案序号 | 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2024.1.16 | 1 |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 |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2024.4.25 | 1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5 |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6 |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7 | 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8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 ||
9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10 |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11 | 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12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
13 |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14 |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15 |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16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17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2024. 8.27 | 1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2024.10.10 | 1 | 关于全资项目子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可转债募投项目的议案 |
2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 2024.10.28 | 1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 |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3 |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4.01 | 提名贺华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4.02 | 提名陈益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11.14 | 1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12.5 | 1 |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等形式,对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制度、财务状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变更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理、规范地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监事会监督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2024年,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流程并及时进行公告披露。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六)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三、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根据《公司法》等法规要求配合公司完成内部监督机构调整,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将配合公司做好后续交接工作。在内部监督机构完成调整前,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