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0.14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8.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6亿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涉及行业主要有: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上年度(2023年年报)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聘任中汇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事务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中汇事务所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
月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27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
(三)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线上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结评价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保证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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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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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