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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进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财会〔2023〕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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