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雄辞)
本人陈雄辞,作为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芳家化”)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尽职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拉芳家化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个人工作履历的情况
陈雄辞,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务管理本科学历。曾任广东潮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铂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深圳市前海铂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汕头市鑫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潮人创新经济促进会秘书长。现任广东易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铂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广东求实教育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易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南都易格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公司董事会。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能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的作用。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未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出异议。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次、股东大会
次,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列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
6 | 6 | 0 | 0 | 2 |
、参与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全勤出席以上会议,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从专业角度对议案进行审核把关,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提供有益的参考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4 | 4 | 0 | 0 | 0 | 0 |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发表相关意见情况报告期内,共参加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对2024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上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均按要求在上交所网站和指定媒体披露。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历次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本人在行使职权期间,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所需的资料。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与本人进行积极沟通,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听取了相关人员对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的经营风险,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现状,未发生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经对华兴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等相关资料的审查,本人认为华兴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继续聘任华兴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流程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要求。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以及2024年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重点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程
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4、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认为2024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规定,安排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本人经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度以及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发展模式和战略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股权激励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及控制环节内控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本人审
阅了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信息披露程序和质量,公司信息披露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总结评价及建议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建言献策,在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体系和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起到了应尽的作用,充分保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不断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以及监管机构等各方面的沟通,积极学习最新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使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雄辞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