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蔡少河)
本人作为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芳家化”)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要求,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关心公司发展状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拉芳家化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个人工作履历
蔡少河,1961年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汕头市丰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主任会计师。曾任国营澄海酒厂财务组长,澄海市审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所长,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雅安正兴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
月至2019年
月曾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澄海区政协委员、汕头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汕头市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汕头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公司董事会。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次、股东大会
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会上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2024年度召开的董事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具体出席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列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
6 | 6 | 3 | 0 | 2 |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职责,在参会履职过程中,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听取和讨论的事项积极建言献策,具体出席如下: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4 | 4 | 4 | 4 |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发表相关意见情况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参加历次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预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对重点事项开展实地调研,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公司管理层及年审会计师开展专项沟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2024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落实资本市场独立董事改革,进一步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公司管理层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审核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在年报及季报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审核有关议案,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发挥了积极作用。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多次听取管理层关于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的汇报,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业务流程及体系,出具的内控报告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公司目前的内控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华兴能够遵循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针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遵循了平等、有偿、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4年
月
日的对外担保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5、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年度和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充分分析和论证。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章程》有关分红政策规定,同时也是公司积极践行新“国九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积极举措,以上利润分配方案体现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增强分红的持续性和可预见性,通过提供稳定且持续的投资回报,努力推动股东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股权激励事项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首次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工作已经完成。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认真审核并发表同意意见,相关议案的决策流程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10、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配套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总结评价及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始终秉持专业精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各项会议,以客观、公正、独立的态度,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审慎行使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权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决策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忠实、高效、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致力于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公正性,进一步推动公司治理的优化,为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而不懈努力。
独立董事:蔡少河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