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度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以及2024年度报告审计、内控审计及内部审计工作的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2024年内,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
号)相关规定,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1、2024年内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2024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6次专题会议,其中针对2023年度年报审计、内控审计及内部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有关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会议主题审议事项
2024年1月
17日
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报审计工作的第一次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4年4月11日
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1、审计委员会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报审计工作的第二次沟通会议,沟通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情况;
、公司2023年下半年内审工作情况总结;
3、公司变更暨选聘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进展情况和计划。
2024年4月
29日
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九次会议
1、审议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审阅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6、审议《关于支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费用的议案》;
7、审议《关于拟变更暨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2、审议《公司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
11、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告
2024年8月29日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内控审计工作情况总结以及下半年审计工作计划》
2024年
月
日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
月
日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与事务所关于2024年报工作的第一次沟通会议
2.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025年内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针对2024年度年报审计、内控审计及内部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第一次会议在2024年内举行(详见上表第6项),第二、三次会议分别于2025年内举行,有关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2025年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序号召开时间会议主题审议事项
2025年1月17日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1、审议《关于拟将全资子公司中国第一铅笔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20.50%股权划转至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2、审议《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第一铅笔有限公司进行减资的议案》;
3、审议《关于对子公司上海老凤祥典当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2025年3月10日
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1、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报审计工作初稿的沟通会议:
2、审议公司2024年度业绩快报。
2025年4月
28日
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审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4、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6、审议《关于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关于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10、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1、审议《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2、听取公司2024年下半年内审工作情况总结及2025年计划。
二、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年报的工作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重点关注了以下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相关审计工作。
(一)立信为公司聘用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立信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二)在立信开展审计之初,我们认真听取、审阅了立信对公司2024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
求,并与立信协商了相关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
(四)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公司出具2024年度未审报告和立信出具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分别审阅了相关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与立信相关项目负责人在沟通会议中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我们就审计工作进展对立信进行了多次协商,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立信按照审计程序,依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企业遵守内控制度的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进行了审计,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
我们审议了立信审定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我们认为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立信发表的审计意见无异议,一致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同步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为此,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并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内控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召开了相关会议,听取了审计监察部对相关工作的汇报,并对审计监
察部工作予以肯定。我们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5工作计划,并同意公司审计监察部按制定的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实施审计工作。为完善公司内控制度、梳理公司业务流程,我们督促公司审计监察部抓紧落实、整改在内控和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并开展公司部分企业会计基础大检查等专项自查活动,促使各单位各部门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我们审议了公司《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办法》《黄浦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暂行办法》,依据《公司章程》,制定《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推动和加强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有效防控合规风险。通过上述举措,公司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促使立信和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督促企业管理层与事务所召开了相关的沟通会议,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便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能按时间要求高质量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五)改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及《关于规范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通知》(沪证监会计字[2023]39号)的规定,开展了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改聘工作。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公司采用邀标方式公开选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在选聘工作中,我们对被拟聘任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立信在以往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其基本情况资料、相关资质文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立信具备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
工作的要求,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为保证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性,本委员会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众华进行了充分沟通,众华对本次改聘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六)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聘任公司的财务总监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总监人选未发生变化。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