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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凤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有关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所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1、项目合伙人:江强,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近三年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峰,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报告日,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独立复核合伙人:黄洁,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报告日,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上述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的立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独立复核合伙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暨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后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聘任立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签署了《审计业务约定书》。

二、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立信所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完成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能力,满足上市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相关要求;立信所已充分提取风险基金,并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立信所从业人员未在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立信所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亦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4年12月3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3月1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2024年度审计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立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以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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