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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能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化学”)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框架协议”)为协议双方确定合作意愿的约定性文件。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一、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能化学近日与华旺(青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旺”)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重点在工业副产氢气采销方面深度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内容

甲方:华旺(青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氢能综合利用方面的深度合作,乙方负责有

偿提供长期、稳定的工业副产氢气(粗氢、纯氢)供应,配合甲方在氢气提纯设备安装、输氢管道建设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逐步扩大氢能应用领域,进一步延伸化工产业链,提升工业副氢附加价值。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金能化学此次与华旺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构建新的业务增长点,有助于公司竞争实力的进一步提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后续具体项目合作事宜将另行商议和约定。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业务,目前无法预计本合作协议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的影响。如协议顺利实施和推进,将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

3、本协议涉及的投资事项尚需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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