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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达卫浴: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吕 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勤勉尽责,依法行使权利,保持自身独立性,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上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4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具体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吕琴,女,196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1993年曾担任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课题组长,设计室主任;1993年-1998年任国家玻璃钢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常务副主任;1998年-2000年任国家建材信息中心信息处处长;2000年-2014年任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2015年至今历任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工作期间历任全国纤维增强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玻璃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在建材行业,特别是陶瓷行业管理及企业经营方面具有较丰富的经验。自2021年2月25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则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应参加会议次数参会次数
550033

2024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并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会上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不存在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被公司董事会否决的情况;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名称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
战略委员会11
提名委员会22
审计委员会55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2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充分发挥在自己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负责、勤勉诚信。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将邮箱等联系方式始终公开,以便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及时将中小股东的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本人通过关注公司上证e互动答复及舆情信息,参加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等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

及其执行结果,听取了审计部的工作报告,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线上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其他日常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以及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董办”)以及品质保证部等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此外,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尤其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了解媒体对公司的评价与影响。

同时,本人通过走访市场,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及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关注卫浴市场消费动力、公司产品品类及产品发展潜力、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并基于本人在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多年的工作经验,就产品质量分级标准、新形势下企业如何发挥示范作用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探讨,及时向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反馈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方面的专业意见和建议,所提建议能够促进公司决策的准确性与科学性。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达15个工作日。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安排相关领导以及专业人员配合本人的工作。董办为本人以及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以及会计师沟通积极搭建桥梁,积极组织本人参加各项培训,及时向本人通报资本市场最新法规及信息动态、监管动态等,为本人履职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此外,在召开董事会及专委会会议前,会议材料能够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做出独立判断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必要的支持,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董办人员的协助下,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年度各项关联交易主要为双方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行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价格均参考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方回避了表决,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做出的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本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如期完成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和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本人对上述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公司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认为王佳女士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认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注销相关股份的议案》,认为上述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亦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十)计提资产减值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认为公司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

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十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系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保证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长远发展,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及要求,定期编制并披露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在此表示衷心感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亲自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利用卫浴行业的专业背景在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贡献出力量。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吕 琴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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