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光)本人作为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同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议,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杨光:男,1965年2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湖北黄冈铝业集团公司财务科副科长,湖北富士铝材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等。现任浙江万里学院商学院财务与会计系教授。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参加了公司全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4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在各专业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召开的所有会议,依据公司各委员会等相关工作规则并结合个人专业知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相关议案,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或弃权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沟通议题涉及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等,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2024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合规经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同时,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地汇报了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更好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杨光 | 8 | 8 | 0 | 0 | 否 | 2 |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任、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是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执业人员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较好地履行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本人同意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因公司综合考虑业务拓展及转型发展的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拟将2024年年审会计师变更为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科信”),本人认为浙江科信是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执业人员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较好地履行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本人同意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情况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
(六)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审核,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表决、聘任程序,以及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利润分配2024年4月28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是基于现阶段公司传统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为薄弱,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净利润为负,以及账面未分配利润主要系中华纸业有限公司少数股权公允价值变动所致,且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3,747,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13,374,72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1月9日实施完成。
(八)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9号》《监管指引第7号》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的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交易相关方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等文件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抗风险
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及时掌握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同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明确了审批权限、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及衍生品交易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我们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督导公司内部治理体系规范运作,竭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加快转型升级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杨光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