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确认公允价值收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聘请了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持有的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纸业”)2.5%的股权的该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进行了公允价值估值。基于估值结果,2024年度拟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00.00万元。
(一)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本期确认上述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收益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项目 | 成本 | 年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成本增加 | 成本减少 | 公允价值变动 | 其他变动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 | 4,731.06 | 30,500.00 | 300.00 | 30,800.00 | |||
合计 | 4,731.06 | 30,500.00 | 300.00 | 30,800.00 |
(二)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收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年度拟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00.00万元,并
相应增加了公司2024年度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二、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的基础上,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收益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收益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4年度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收益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收益符合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2.50%股权权益价值估值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