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2024年完成了对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工合金”)55%股权的收购事项,电工合金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主营业务在原有铝型材加工以及铝铸棒贸易业务的基础上新增电接触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并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需要对公司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短期借款、其他流动负债、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票据进行会计估计变更,以适应公司新增资产和业务需要,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变更内容
1、其他应收款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年以内5%、1-2年10%、2-3年20%、3年以上30%。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年以内5%、1-2年10%、2-3年20%、3-4年30%,4-5年50%,5年以上100%。
2、应收票据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已经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全部终止确认,已经背书或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包含财务公司)不终止确认,商业承兑汇票不终止确认部分以及期末未背书或贴现的全部票据均在应收款项融资中进行核算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已经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是“6+9”银行的全部终止确认;已经背书或贴现的其余银行承兑汇票(包括财务公司)及商业承兑汇票不终止确认。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中“6+9”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均在应收款项融资中进行核算,其余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在应收票据中进行核算。
二、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自2024年12月26日起开始执行。
三、本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股东权益无重大影响,仅导致公司资产规模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