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
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根据《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预计负债”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内容进行了更新,因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