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泰医学”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华,独立董事,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11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造价工程师、高级会计师。历任秦皇岛市财政局人事教育科科员、秦皇岛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秦皇岛嘉华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助理;2001年12月至2010年11月在秦皇岛正源会计师事务所任部门经理、所长助理;2010年12月至今在秦皇岛至诚会计师事务所任副所长;2022年5月至今,任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会前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等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补充了解信息等,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在深入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出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兼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委员,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对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的汇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与监督作用;参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2023年绩效考评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议,在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公司薪酬体系的系统性、科学性。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各项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要求,本人2024年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义务,通过现场参会、实地调研、现场交流、研究公司资料、查阅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信息、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深度参与公司治理,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在现场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深入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通过独立、客观的专业判断,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等的日常沟通渠道,独立董事可以随时就关心的问题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在召开重要会议前,公司会提前向独立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提供详细的会议资料,保证独立董事有足够的时间对会议内容进行研究和准备。对于独立董事开展的专项调研,公司会积极配合,协助独立董事获取准确信息,完成调研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影响,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1、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0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4年05月16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德勤华永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公司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的情形。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募集资金
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赋予的职责,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李华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