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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高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秋红(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工作中,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王秋红:女,汉族,现年59岁,中共党员,本科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统计学专业,硕士毕业于兰州大学区域经济学专业,本科学历,硕士学位,2019年7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曾任西北师范大学经济系讲师、西北师范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现任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和世界经济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2009-2013年被聘为甘肃省委、省政府专家顾问团成员;担任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专家;担任甘肃省商务厅项目评审专家;2017年起任甘肃省智库发展研究会理事;2018年起任甘肃省人口学会理事(第六届)。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主编、参编专著及教材7部,主持国家级、省部级及地厅级项目20余项,获地厅级奖励10余项。2022年7月29日至2025年1月27日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任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作为公司2024年度在任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会议通知的要求,均亲自参加;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会议通知的要求,均亲自参加。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会议监督与参与决策职责,确保董事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对需要提请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阅读会议材料,详细了解议案的内容和背景,为董事会会议讨论和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充分发挥专业经验与特长,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参与讨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姓名董事会股东大会
王秋红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990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7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参与的专业委员会情况如下:

姓名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员
王秋红应参加次数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参加次数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参加次数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参加次数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330770110110

(三)参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2024年,公司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讨论,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参与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王秋红应参加次数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220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到公司现场了解公司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和规范运作,密切跟进公司重大事项的实施和推进情况,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度,本人广泛听取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定的各项举措,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角度聚焦于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重点对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等关键领域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对有关事项监督审核责任,强化与内部审计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对接,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和合规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做好合规性和重大风险提示,监督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公司未出现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八)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2024年,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以供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能够积极予以采纳,并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对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独立公正履职,促进董事会提升决策水平,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在此之前,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全体独立董事对此无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预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此之前,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对此无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预计的议案》。

2024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2024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和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2024年,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第十七次、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2024年季度报告、半年报告等定期报告以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督编制和披露过程。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决策程序合法,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没有出现实际与披露不符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真核查以上中介机构情况,认为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前期顺利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2024年7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关玲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在此之前,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全体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此无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核关玲玲女士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认为关玲玲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所需的任职资格以及履行职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提名、聘任、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聘任关玲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决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2025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以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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