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情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较好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贾明琪:男,现年60岁,中共党员,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2014年2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现聘兰州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会计学专业教授,财务会计学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会计学专业硕士(MPAcc)研究生导师、工商管理硕士(EMBA/MBA)导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专业导师。教育部研究生学位办论文评审专家。2022年7月29日至2025年1月27日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2024年度在任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姓名 |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
贾明琪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9 | 9 | 0 | 否 | 2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2024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参与的专业委员会情况如下:
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 | ||||
贾明琪 | 应参加次数 | 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参加次数 | 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7 | 7 | 0 | 1 | 1 | 0 |
(三)参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讨论,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参与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
贾明琪 | 应参加次数 | 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2 | 2 | 0 |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还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动态,及时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及管理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要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6月14日上午10-11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参加了公司举行的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积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资产评估、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评估机构及承办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业务经营情况、资产评估状况等进行及时沟通。本人组织召开与公司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事中、事后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全面深入了解审计工作的真实情况,对年审会计师在年报审计过程中的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审计应对策略、审计过程中需关注的问题、上年审计风险点、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固定资产和存货减值测试等情况进行沟通,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公司未出现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八)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2024年,公司一如既往支持本人的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2024年,在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在此之前,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全体独立董事对此无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预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此之前,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对此无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预计的议案》。
2024年,本人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特别关注关联交易必要性、客观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审议程序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2024年关联交易事项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本人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问询、现场了解等方式,督促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承诺。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均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2024年度,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2024年,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第十七次、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按时公告相应报告期的财务信息和重要事项。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本人认为,前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并对定期报告均签署了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真审核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2024年7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关玲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在此之前,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此无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真审核了关玲玲女士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认为关玲玲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提名、聘任、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2025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人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解聘事项,未发现所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