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号)同意注册,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极光”)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606,423股,发行价格为12.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7,777,957.4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350,505.2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2,427,452.22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2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月29日出具了“XYZH/2021GZAA50004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332,427,452.22 |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 | 475,384.71 |
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 18,619,667.21 |
减: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232,675,286.64 |
其中:以前年度对募投项目的累计投入 | 205,157,613.45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对募投项目的累计投入 | 27,517,673.19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118,847,217.50 |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118,847,217.50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金额38,847,217.50元(其中:在募集资金专户中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20,000,000.00元);尚未到期的用于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的总金额为100,000,000.00元。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07号)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163,265股,发行价格为15.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9,999,995.2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230,637.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9,769,357.81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12日划至公司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0月12日出具了“XYZH/2023GZAA7B0204”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509,769,357.81 |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 | 2,886,536.13 |
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 1,060,562.73 |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89,544,395.90 |
其中:2024年对募投项目的累计投入 | 89,544,395.9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424,172,060.77 |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424,172,060.77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金额24,172,060.77元;尚未到期的用于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的总金额为40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2月24日,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7月16日,公司、万载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冲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其上级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实际本协议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冲支行履行。
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1月1日,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因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冲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没有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由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统一签署。
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余额 |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冲支行 | 15353369630070 | 20,810,168.18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 | 79300078801100001470 | 3,131,354.82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 | 4403040160000328308 | 213,831.35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337010100102144067 | 2,228,563.72 | |
万载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冲支行 | 15396961860001 | 757,729.96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 | 79300078801700001565 | 646,076.59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 | 4403040160000336434 | 10,915,860.45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337010100102248508 | 143,632.43 | |
合计 | 38,847,217.50 |
2、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支行 | 9550880225605500416 | 7,408,018.1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 | 752377732005 | 8,716,114.21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 | 4403040160000442521 | 1,812,606.28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冲支行 | 15658014760059 | 1,314,202.44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 | 79190078801200003166 | 4,236,977.29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支行 | 9550880225605500326 | 684,142.41 | |
合计 | 24,172,060.77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2024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2024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批准投资额度。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方 | 发行主体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购买金额(元) | 产品起息日 | 产品到期日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是否到期赎回 | 资金来源 |
1 |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平安银行2021年第SZ85期单位大额存单 | 固定收益 | 10,000,000.00 | 2021年4月2日 | 2024年4月2日(可转让) | 3.70% | 是 | 暂时闲置 |
2 | 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阶梯财富账户A智能七天通知存款产品 | 固定收益 | 4,977,344.34 | 2021年7月19日 | 2024年2月29日(可支取) | 1.35% | 是 | 募集资金 |
3 | 3,522,655.66 | 2023年4月2日 | 2024年2月29日 | 1.35% | 是 | |||||
7,754,144.34 | 2024年4月8日(可支取) | |||||||||
4 | 平安银行2023年第SZ188期单位大额存单 | 固定收益 | 20,000,000.00 | 2023年11月29日 | 2024年5月28日 | 2.75% | 是 | |||
10,000,000.00 | 2024年7月10日 | |||||||||
20,000,000.00 | 2024年7月16日 | |||||||||
5 | 平安银行2024年第SZ29期单位大额存单 | 固定收益 | 10,000,000.00 | 2024年4月3日 | 2027年4月3日(可转让) | 2.60% | 否 | |||
6 | 平安银行2024年第SZ35期单位大额存单 | 固定收益 | 10,000,000.00 | 2024年4月8日 | 2024年7月16日 | 2.60% | 是 | |||
20,000,000.00 | 2024年7月30日 | |||||||||
7 | 平安银行2024年第SZ34期单位大额存单 | 固定收益 | 10,000,000.00 | 2024年4月8日 | 2027年4月8日(可转让) | 2.60% | 否 | |||
8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大额存单 | 固定收益 | 10,000,000.00 | 2021年4月2日 | 2024年2月2日(可转让) | 3.70% | 是 | ||
20,000,000.00 | 2024年4月2日(可转让) | |||||||||
9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大额存单 | 固定收益 | 20,000,000.00 | 2024年4月8日 | 2027年4月8日(可转让) | 2.60% | 否 | ||
1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浦发深圳分行专属2021年第0384期单位大额存单 | 固定收益 | 30,000,000.00 | 2021年4月12日 | 2024年4月12日(可转让) | 3.45% | 是 | ||
1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2023年第1994期单位大额存单 | 固定收益 | 50,000,000.00 | 2023年11月30日 | 2026年11月30日(可转让) | 2.85% | 否 | ||
1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2024年第0557期单位大额存单 | 固定收益 | 20,000,000.00 | 2024年4月18日 | 2027年4月18日(可转让) | 2.60% | 否 | |||
1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2024年第0638期单位大额存单 | 固定收益 | 10,000,000.00 | 2024年4月25日 | 2027年4月25日(可转让) | 2.60% | 否 | |||
14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 | 单位大额存单G067期3年 | 固定收益 | 40,000,000.00 | 2021年4月12日 | 2024年4月12日(可转让) | 3.70% | 是 |
15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大额存单新资金G10期3年 | 固定收益 | 10,000,000.00 | 2023年11月29日 | 2026年11月29日(可转让) | 2.90% | 否 | |
16 | 固定收益 | 40,000,000.00 | 2023年11月30日 | 2026年11月30日(可转让) | 2.90% | 否 | |||
17 | 单位大额存单新客G15期3年 | 固定收益 | 10,000,000.00 | 2023年12月13日 | 2025年12月24日(可转让) | 2.95% | 否 | ||
18 | 单位大额存单新资金G09期3年 | 固定收益 | 10,000,000.00 | 2024年4月12日 | 2024年12月16日 | 2.65% | 是 | ||
130,000,000.00 | 2027年4月12日(可转让) | 否 | |||||||
19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公司大额存单2023年第451期 | 固定收益 | 100,000,000.00 | 2023年11月29日 | 2026年11月29日(可转让) | 2.90% | 否 | |
2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大额存单人民币三年CD-18 | 固定收益 | 80,000,000.00 | 2023年12月1日 | 2026年12月1日(可转让) | 2.65% | 否 | |
21 | 单位大额存单人民币29CD20 | 固定收益 | 10,000,000.00 | 2024年5月30日 | 2027年5月30日(可转让) | 2.35% | 否 | ||
22 | (深圳)对公结构性存款202408722 | 保本浮动收益 | 8,600,000.00 | 2024年6月3日 | 2024年9月5日 | 1.10%-1.85% | 是 | ||
23 | 万载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阶梯财富账户A智能七天通知存款产品 | 固定收益 | 500,000.00 | 2023年9月19日 | 2024年2月2日 | 2.025% | 是 |
500,000.00 | 2024年4月8日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报告期内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2024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2024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南极光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南极光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2024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3,242.7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751.7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267.5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LED背光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33,964.88 | 23,681.24 | 1,050.94 | 16,778.38 | 70.85 | 2022年12月31日 | 827.31 | 否 | 否 |
5G手机后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7,272.65 | 5,070.69 | 1,134.43 | 3,731.36 | 73.59 | 2022年12月31日 | -355.91 | 否 | 否 |
LED背光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6,440.97 | 4,490.82 | 566.40 | 2,757.79 | 61.41 | 2022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4,400.00 | — | — | — | — | —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52,078.50 | 33,242.75 | 2,751.77 | 23,267.53 | 69.99 | —— | 471.40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不适用 | ||||||||||
合计 | — | 52,078.50 | 33,242.75 | 2,751.77 | 23,267.53 | 69.99 | —— | 471.40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LED背光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受行业竞争激烈、OLED技术渗透等因素影响,产能利用率不足,产品固定成本较高,预计效益未达预期。 |
(2)5G手机后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受产品开拓不及预期影响,产能利用率不足,导致预计效益未达预期。 (3)LED背光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旨在提升公司整体的研发能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的提升,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作为募投项目“LED背光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五号”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3月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195,788.27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相关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XYZH/2021GZAA50005号《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本公司已于2021年4月16日对前述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195,788.27元完成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及用于现金管理,并将继续用于投入本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于2022年12月达到生产能力,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与预计建设进度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3,267.53万元,剩余款项主要系未到付款期的厂房购置款等,公司后续将按照约定及时支付相关款项。 |
附表2: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2024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0,976.9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954.44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954.4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Mini/Micro-LED显示模组生产项目 | 否 | 38,861.00 | 26,767.58 | 0.00 | 0.00 | 0.00 | 2025年10月1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 | 否 | 14,294.00 | 9,845.75 | 0.00 | 0.00 | 0.00 | 2025年10月1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新型显示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7,853.00 | 5,409.17 | 0.00 | 0.00 | 0.00 | 2025年10月1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3,000.00 | 8,954.44 | 8,954.44 | 8,954.44 | 100.00 | —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74,008.00 | 50,976.94 | 8,954.44 | 8,954.44 | 17.57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不适用 | ||||||||||
合计 | — | 74,008.00 | 50,976.94 | 8,954.44 | 8,954.44 | 17.57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宏观经济波动、行业竞争情况、市场需求变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为确保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对募投项目投资更加谨慎,投资速度有所放缓。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Mini/Micro-LED显示模组生产项目”“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新型显示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由2024年10月11日延期至2025年10月11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Mini/Micro-LED显示模组生产项目、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及新型显示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南极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实施地点由惠州市惠阳区三和惠澳大道西侧(厂房3)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五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910,637.47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3SZAA8F0262),本公司已于2024年3月29日对前述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910,637.47元完成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及用于现金管理,并将继续用于投入本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