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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网锐捷: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其中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发展。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机构与人员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市值管理的总体战略,确保市值管理活动与公司的整体战略相一致。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不断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应,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上市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经营发展质量;

(三)建立高管薪酬水平与公司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在构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第六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与制定和实施市值管理计划,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九条 股东可以通过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第十条 证券事务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和负责市值管理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采用内涵和外延双轮驱动方式,基于整体战略要求和导向,积极探索通过战略并购、战略合作等模式,对现有产业板块进行补全、补强,实现可接续增长;同时,公司可通过收购优质资产,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市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积极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适时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内在价值。

(三)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根据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五)信息披露。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及时、审慎地披露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

保证所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真实投资价值,促使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六)股份回购。

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所明确规定的股份回购触发条件、回购流程等安排实施股份回购,积极回报投资者。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其他包括但不限于舆情管理等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其他关键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证券事务部门应当动态对比分析,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第十四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可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必要时通过与主要股东交流沟通、召开投资者沟通会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合理引导股东和投资机构长期投资;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六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实施后,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和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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