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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13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4-20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零一三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1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2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2
第六章   举报机制 ....................................................................... 2
第七章   附 则 ............................................................................. 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为二名,委员中有一名独立董事
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
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治理有关的制度制定、修订工作提出建议,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董事会决议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定期开展公司治理情况自查和督促整改,推动公司结合实
际情况不断创新治理机制,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治理机制;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
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
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
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
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
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
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
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举报机制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建立举报机制,关注和公开处理公司员工和客户、供应商、投
资者以及社会媒体对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质疑和投诉举报,负责接受、保存、调
查和处理内部员工和第三方进行的举报。
   第二十一条      公司鼓励所有的员工对可能负面影响公司、公司客户、股东、员工、投
资者或公众的错误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十二条     举报方式
(一) 写信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 1 号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督察部
邮编:528416
(二) 来电
举报电话:0760-22139888-8626
传真电话:0760-22139888-8613
(三) 发送邮件
e-mail:002035ir@vatti.com.cn
(四) 举报人还可以采用电报、音像、当面举报等方式。
    第二十三条     举报处理流程
    1.登记
1)审计委员会主任受理举报事项。
2)审计委员会主任通过各种渠道接收到举报信息后进行登记。
3)审计委员会主任与审计委员会其他董事应对举报事项进行认真分析,鉴别是否具备调查
条件。
4)对于不具备调查条件的举报事项,由审计委员会主任书面记录原因,经审计委员会成员
签字后存档保存。
    2.受理
1)对于具备调查条件的举报事项,审计委员会主任作为举报项目负责人组织审计委员会着
手进行调查。
2)举报人有权了解其所举报问题的受理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得不到答复时,可向审计委
员会提出询问,要求给予答复。
    3.调查
1)审计委员会根据举报事项的实际情况,可采取直接或间接的调查方法。
2)审计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将初步调查日期知会举报人,是否需要征求举报人的
帮助,以及是否需要举报人提供额外信息等等。如非必须,审计委员会尽可能不与举报人
直接会面,以免除举报人的举报风险。
3)必要时,审计委员会需会同相关部门协同进行调查取证。
    4.报告
1)审计委员会完成必要的调查程序后,根据调查核实的事实,出具相应的调查报告,并定
期向董事会汇报。
2)审计委员会在定期会议上将本期间内发生的重大举报事项及所有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不当
事项的举报向董事会进行汇报。如董事会处于闭会期间则向董事长进行汇报。
3)对于经调查属实,并触犯国家法律的举报事项,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对本细则进行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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