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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4-20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案
    一、原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修改为: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治理有关的制度制定、修订工作提出建议,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董
事会决议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定期开展公司治理情况自查和督促整改,推动公司结合实际情
况不断创新治理机制,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治理机制;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在原第十九条后新增四条作为新的第六章举报机制
    内容为:
                             第六章      举报机制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建立举报机制,关注和公开处理公司员工和客户、供应商、投
资者以及社会媒体对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质疑和投诉举报,负责接受、保存、调查
和处理内部员工和第三方进行的举报。
    第二十一条    公司鼓励所有的员工对可能负面影响公司、公司客户、股东、员工、投
资者或公众的错误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十二条     举报方式
(一) 写信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 1 号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督察部
邮编:528416
(二) 来电
举报电话:0760-22139888-8626
传真电话:0760-22139888-8613
(三) 发送邮件
e-mail:002035ir@vatti.com.cn
(四) 举报人还可以采用电报、音像、当面举报等方式。
    第二十三条     举报处理流程
    1.登记
1)审计委员会主任受理举报事项。
2)审计委员会主任通过各种渠道接收到举报信息后进行登记。
3)审计委员会主任与审计委员会其他董事应对举报事项进行认真分析,鉴别是否具备调查条
件。
4)对于不具备调查条件的举报事项,由审计委员会主任书面记录原因,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签
字后存档保存。
    2.受理
1)对于具备调查条件的举报事项,审计委员会主任作为举报项目负责人组织审计委员会着手
进行调查。
2)举报人有权了解其所举报问题的受理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得不到答复时,可向审计委员
会提出询问,要求给予答复。
    3.调查
1)审计委员会根据举报事项的实际情况,可采取直接或间接的调查方法。
2)审计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将初步调查日期知会举报人,是否需要征求举报人的帮
助,以及是否需要举报人提供额外信息等等。如非必须,审计委员会尽可能不与举报人直接
会面,以免除举报人的举报风险。
3)必要时,审计委员会需会同相关部门协同进行调查取证。
    4.报告
1)审计委员会完成必要的调查程序后,根据调查核实的事实,出具相应的调查报告,并定期
向董事会汇报。
2)审计委员会在定期会议上将本期间内发生的重大举报事项及所有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不当
事项的举报向董事会进行汇报。如董事会处于闭会期间则向董事长进行汇报。
3)对于经调查属实,并触犯国家法律的举报事项,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4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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